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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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6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27
文 号: 〔2018〕4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十一”期间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问题出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公务用车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实担负起“十一”放假期间公车管理责任,确保本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严禁公车私用现象。严格落实《青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党政机关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违规行驶等现象。

三是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十一”期间除有工作任务外,各单位保留车辆一律封停至单位停车场固定地点,并由本单位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停放至住宅小区、宾馆酒店、会所、风景区以及经营性娱乐场所等门口。
    四是严格做好车辆出行登记。
“十一”期间如有工作任务须使用车辆的,严格按照本单位车辆使用审批程序,经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用车,并做好相关登记,存档备查。未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使用车辆。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十一”期间,区公车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公车停放、使用情况明察暗访活动,如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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