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
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和《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包民发〔2018〕33号)文件精神,有效保障社会救助服务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普遍推行,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使社会救助管理更加精细精准,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一)购买主体。区人民政府是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有条件的街镇可自行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
(二)购买内容。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庭情况评估、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绩效评价、社会救助政策制定的前期调查研究、社会救助发展规划的研究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家庭情况调查、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委托管理等服务。
(三)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要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
(四)购买机制。区低保中心将购买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将入户核查、入户抽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常年开展的事务性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按照购买文件及协商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推进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经费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预算三者中统筹安排使用。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当年上级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和的2%纳入预算,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三、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一)加强平台建设。按照“大救助”工作机制建设,整合各部门救助职能,区低保中心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监管救助工作;街镇成立专门机构,受理并审核审批申请救助事项,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设区、街镇、社区(村)三级贯通的“大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社区(村)级网上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区级核对平台,提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甄别能力。
(三)充实经办力量。科学整合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及人力资源,增加专职工作人员数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
(四)加强人员培训。区低保中心要切实把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能力作为重点任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对专职民生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民生民政工作。要通过加强管理、严密培训,使基层经办人员政治素养、专业水平明显提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便民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高效落实。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研究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二)落实部门责任。区低保中心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针对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购买主体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和途径,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