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山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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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17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20
文 号: 〔2019〕3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区属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山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自治区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以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7〕62号)精神,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经济建设领域,引领政府其他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按照建设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青山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科学实施,统筹兼顾。从我区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做好整体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健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对象

青山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出台之前,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由其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也可与合法性审查一并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审查标准

1.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2.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1. 2. 3. 4.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设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设召集人及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及相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负责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不断推进制度完善。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2月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各单位可在青山区政府官方网站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下载表格和上报相关资料等。

明确政策制定规范

(二)注重增量审查,有序清理存量

规范增量

附件),与文件一并提交审议,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出台。

3)区政府所属部门必须每年填写《青山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汇总清单》(见22.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所属部门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填写《青山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报告》(见3附件4;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三)定期评估,不断修改完善

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有必要评估报告可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一)健全公平竞争机制

(二)完善政府守信机制

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新要求、新任务的,服从其新规定。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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