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包政购办〔2016〕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165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 发文机关: |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23 |
| 文 号: | 青府办发〔2017〕98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包政购办〔2016〕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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