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措并举吸引外商来蒙投资兴业
发布时间:2024-07-03 09:10
来源:青山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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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重点任务,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着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行动方案》,从多方面吸引外商投资企业来内蒙古投资兴业。

在投资环境方面,稳步扩大外商投资规模。紧密围绕我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奶业、风电装备、光伏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稀土新材料、有色金属、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招引外资项目。积极将外商投资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在业务结算方面,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精准传导跨境人民币业务规避汇率风险优势和业务办理便利化特点,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鼓励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在业务转移协作方面,积极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鼓励各盟市发挥本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合区等各类开放平台与东部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

在服务机制方面,完善外商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借助国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争取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加强项目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企业高比例使用“绿电”,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新增用电负荷绿色电力消纳能力,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发挥内蒙古绿色电力交易平台职能,常态化开展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

在待遇享受方面,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

在财税支持方面,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到2027年,自治区每年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重点外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鼓励各盟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政策对本地区重点外资项目给予支持,确保政策资金兑现时效性。

此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让企业应享尽享快享。指导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等配套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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