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控制“择班”“择师”问题,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均衡配置教学资源,有效推动教育公平的实施,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成果的通知》精神,区教育局严格实行“阳光分班”政策。
8月26日上午,青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现场会在哈达道小学进行。青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各界代表现场对“阳光分班”工作进行监督。


“阳光分班”现场会上,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永和作了重要讲话。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郭娜向到场代表介绍了青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分班操作流程。


8月27日,各学校在现场观察员的监督下,组织班主任抽签完成班组与班级的对应工作,匹配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如:A组——3班,B组——1班,C组——2班)。公示完毕后,并将各班级班主任及教师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青山区“阳光分班”工作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实行“阳光分班”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青山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按照《青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分班相关工作,确保新生按时入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有力推动青山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持续擦亮“优学在青山”教育品牌。
供 稿:青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上 报:唐时旭
审 核
一 审:郭 娜 王 燕
二 审:郝慧珍
三 审:韦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