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青山区放射诊疗行为,强化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用X射线诊断》等卫生防护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促使我区医疗机构在合法执业的基础上提供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4日青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辖区监管54户放射诊疗机构,各机构均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定期开展校验;放射工作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均建立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工作档案并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均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全部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检测;各机构均配备了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所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均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放射诊疗单位在放射诊疗时能够按要求对受检者临近照射视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采取必要的屏蔽防护措施。针对个别放射机构机房堆放杂物和防护用品折叠堆放问题责令立即改正。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车辆14台次,出动人员36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0份。



撰稿人:张美珍
上传人:周慧
审核人:刘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