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失业登记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16 08:52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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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针对人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申请方式: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个人网上申请(内蒙古人社App/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 6 类人员,可自愿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满 50 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 2 名及 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满 50 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 1 年以上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 2 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针对人员: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 类人员。

申请方式:个人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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