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青山区中心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结合青山区分局工作实际,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开展噪声监测共计386项(次);辖区55家持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上传率为100%,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100%;高质量完成《青山区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 年度)》的编制工作。
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按照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要求,完成了全年3个功能区点位、26个城市区域点位、23个城市道路交通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总计监测完成386项(次),累计有效监测时间达18720分钟。同时,为保证功能区点位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全面性,根据辖区内现有的三个功能区噪声点位及类别,开展了微调后3个点位的现场核查、资料补充和名称核准等工作,完成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核定,经自治区专家组的技术评审和资料审查,顺利通过核查。此外,按照逢雨雪必测原则开展了酸雨点位样品采集工作,共采集降水样品20个,完成降水监测20项(次)。


自行监测质量提升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青山区中心完成了辖区内55家排污企业(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6家)的自行监测网络抽查工作,同时,对23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自行监测情况现场检查,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3家,抽查率达到了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重点排污企业不低于10%的要求。在青山区中心的督促指导下,2023年青山区持证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上传率及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均达到100%,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月对各旗县区监测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中排名前列。

供稿:青山区分局综合保障中心
编 辑:韩虹倩
责 编: 王妮
审 核: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