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督导稳步提升 青山区2023年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100%
发布时间:2023-12-26 10:27
来源: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持续督导稳步提升 青山区2023年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100%

为进一步规范青山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持续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监测信息公布率,青山区分局紧盯辖区内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各项监测数据,采取现场检查和每半年网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稳步提升青山区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

今年以来,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2023年包头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青山区分局组织辖区55家取得排污许可证单位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及在线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并对企业上传的2023年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指导企业修改和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帮扶新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正确使用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要求监测信息上传不及时的企业立即整改,确保排污单位及时公开各项自行监测数据和报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青山区分局每半年开展一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网络抽查,主要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标准的准确性,监测方法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以及自行监测品项和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清单全部反馈至企业并及时督促整改。今年已完成辖区内55家取得排污许可证单位(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6家)自行监测网络抽查工作同时,23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自行监测情况现场检查,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3家,抽查率达到了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重点排污企业不低于10%的要求。

截至目前,青山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55家单位全部完成了2023年自行监测方案上传工作,完成率 100%;2023年1-11月份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为100%,同比上升0.48%,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月对各旗县区分局监测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中排名前列。

下一步,青山区分局将持续监督指导辖区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及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保障青山区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持续提升。

 

稿:青山区分局综合保障中心

辑:潘旭东

 编:王妮

核:刘涛

相关附件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