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督促 重帮扶 青山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23-10-18 10:11
来源: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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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督促 重帮扶 青山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青山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持续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监测信息公布率,青山区分局紧盯辖区内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时有效公开各项监测数据。

今年以来,青山区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54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及在线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审核企业上传的2023年自行监测方案,指导企业修改和完善缺项和不符合项,帮扶新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正确使用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要求监测信息上传不及时的企业立即整改,确保企业及时公开各项信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青山区分局共完成25份《2023年上半年企业自行监测网络抽查表》和《2023年上半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网络抽查情况》的填报工作。现场检查了22家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其中重点排污企业12家,抽查率达到了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重点排污企业不低于10%的要求。截至目前,青山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54家企业已全部完成2023年自行监测方案上传工作,完成率 100%;2023年1-9月企业信息公布率为97.14%,16家重点排污企业信息公布率为100%,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月对各旗县区分局监测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中排名位居前列。

下一步,青山区分局将持续监督指导排污单位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及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保证信息公开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稳步提升青山区监测数据信息公布率。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31013

 

供稿:保障中心

上传:王朝弘

审核:王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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