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由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NO:2025SP15749。报告显示:2025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在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科学店对散称现炒瓜子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散称现炒瓜子;规格:散装称重;抽样基数:4.06kg;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7.36元;2,罚款5000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科学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