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6月17日,我局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作出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NO:( 2024)JDSP414。报告显示:2024年5月17日,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在包头市青山区家和便民市场对包头市青山区家和便民市场孙万海水果店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依据乙酰甲胺磷项目的测定,检出乙酰甲胺磷检出量0.0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红心火龙果;规格:/ ;商标: / ;型号: /;购进日期 :2024-05-17; 质量等级 /;抽样基数:3kg;检验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抽检结果送达时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已售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青山区家和便民市场孙万海水果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8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