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6月26日,我局收到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1份,编号分别为NO:(2024)JDSP519。报告显示:2024年5月28日,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在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欧鹿店对台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 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测定,吡唑醚菌酯 mg/kg 应≤0.05,实测值为 0.15 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台芒;规格:计量称重;外购;样品数量 4.124kg;检验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mg/kg ;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欧鹿店经营的台芒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对当事人处罚。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欧鹿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