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8月31日,我局收到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1份,编号为№: (2023)JDSP1832。报告显示:2023年8月30日,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在青山区赵林水产店对鱿鱼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镉(以 Cd 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鱿鱼;规格:计量称重;外购;抽样基数:15kg;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检验机构: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青山区赵林水产店经营的鱿鱼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对当事人处罚。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青山区赵林水产店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