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09:5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2023年9月6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1份,编号分别为NO:2023SP06521。报告显示:2023年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在杭锦后旗大千宜家超市对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标称的生产企业为包头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 )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规格:350g/袋;外购;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对包头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15000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供稿: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综合股

上传:冯宇晨

审核:付蓉


相关附件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