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5月5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为NO: 23190339)。报告显示:2023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在五原县隆华超市兴原店(标称的生产地址为包头市青山区蒙忠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黄米面2.5Kg/袋(生产日期:2022-09-21)进行了抽样检验。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依据《GB/T 15684-2015谷物碾磨制品 脂肪酸值》的测定,检出脂肪酸值372m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米面;生产日期:2022-09-21;规格:2.5Kg/袋;外购;抽样基数: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脂肪酸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包头市青山区蒙忠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不符合包装上标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并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 罚款4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00元。
3、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市青山区蒙忠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