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明。
变更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市场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材料。
(四)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五)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明及租赁合同。
注销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明;
(三)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包头市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web/portal.jsp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做出受理决定(材料有误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扫描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2、网上申报:登录网址注册账号(新设立注册个人用户、已设立注册企业用户),提交业务后等待审核,材料有误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确认登记,申请人领(换)取营业执照。
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包头市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综合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472-3616009、3616001。
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综合受理窗口
(二)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注意事项:
经营者需下载移动申报做人脸识别;窗口办理业务委托人需手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证明拍照;申请书可领取,线上办理需做业务确认(在线签字)。
七、收费标准: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规范材料获取渠道: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联系我们-企业相关业务模板里可自行下载获取
供稿: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
上传:张玥
审核:康家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