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规范
一、工作目标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行业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日常管理表现、投诉举报情况、监督查结果等信息状况,构建 全市统一、科学有效、动态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体系,将分类结果与监管举措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机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
二、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制定本《工作规范》及《评价细则》,监督指导旗(县、区)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作规范及评价细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价、分类,并依据分类评价结果,建立监管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对不同监管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按时向市局上报监管信息。
三、分类评价规则
(一)监管分类及评价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分类评价将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A 、B 、C 、D 四个类别,按照《评价细则》进行评分,采用量化分值考核方式实施评价。量化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两部分组成,总分110分。其中,资质认定评审组现场评价分值20分,详见《评价细则》中1项。日常监督检查评价分值80分,核查最近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所留《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以下简称《事实确认单》)内容,详见《评价细则》中2-14项。附加分分值10分,详见《评价细则》中15-16项。
(二)分类标准及有关事项
1.按《评价细则》进行评分后,计算出每家检验检测机构评 价总分值作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分类的依据:
(1)总分值得分≥95分一—A 类检验检测机构;
(2)95分>总分值得分≥85分—-B 类检验检测机构;
(3)85分>总分值得分≥70分——C 类检验检测机构;
(4)总分值得分<70——D 类检验检测机构。
2.对于行业专业领域风险程度较高的食品、环境、机动车领域检验检测机构,首次评定最高确立类别为B 类,未达到B 类的按实际得分评定类别;首次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包括取证时间不足一年以及取证后两年内尚未接受过监督检查的机构,首次评定类别确定为C 类;首次开展分类监管工作时起, 近两年内未接受监督检查的机构,首次评定类别确定为 C 类;对存在不守诚信、违法违规行为被实施行政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一经查实,评定类别直接降为D 类。
四、监管要求
(一)建立分类监管档案
1.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 级分类监管档案,及时录入监管信息。机构信用等级分类出现变 化时,原有档案不予删除,需保留每次分类变化痕迹,每年进行复核确认。
2.分类监管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评审报告复印件、既往监督管理记录及整改报告、违法查处记录、分类发生变化相应记录情况等。
(二)监督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和投诉举报处理。专项监督检查由市级和旗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处 理按实际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依据信用等级类别按以下频次开展。
1.被确定为A 类的检验检测机构,至少每3年接受一次监督检查;
2.被确定为B 类的检验检测机构,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监督检查;
3.被确定为C 类的检验检测机构,至少每1年接受一次监督检查;
4.被确定为D 类的检验检测机构,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监督检查;
(三)惩处机制
1.约谈、告诫。市级监管部门每年对被确定为D 类的检验检 测机构集中约谈1次。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被确定为 C 类的检验检测机构约谈1次,对D 类检验检测机构约谈的同时书面提醒1次。
2.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告知承诺制时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 内容严重不实等不守诚信行为,该机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 类,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
(四)激励机制
1.对被确定为A 类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局原则上不将其列入 专项监督抽查重点对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出现责任事故、 受到投诉举报查实等情况除外);各地区要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 频次,实现“无事不扰”。
2.支持A 类、B 类检验检测机构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
五、分类评价结论应用及责任追究
(一)分类评价结果主要提供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日常 管理时使用,不得用于社会宣传或暗示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上一年度监督管理情况于每年第1季度集中调整1次。为保证全 市统一评价标准和分类监管质量,市局将对各旗县区上报评价结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机 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篡改、虚构、删除、 泄漏相关信息,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包头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评价细则
2.包头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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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包头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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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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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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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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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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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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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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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认可 证书编号 (适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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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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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满分分值(分) |
检查方法 |
发现问题事实描述 (得、扣分依据)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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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质认定评审报告结论 |
20 |
核查检验检测机构一个资质认定周期内最近一次资质认定评审(首次或复评审)报告:1)评审结论为“符合”,或承诺制证后核查结论为“承诺属实”得20分; 2)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或承诺制证后核查结论为“承诺基本属实”得15分; 3)新评审准则实施前,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并取得资质认定的,得10分; 4)上述得分适用于机构首次评审通过情形,若机构第一次申请未通过,第二次申请得出上述结论的,在上述得分基础上减5分;第三次申请通过的,最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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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
5 |
是否存在不允许进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不配合询问、阻碍调查有关情况,阻碍查·阅、复制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存在不配合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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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质认定变更事项办理 |
5 |
发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5种情形时,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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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标志与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情况 |
3 |
1)出具的报告是否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印章,位置和样式是否正确;1分 2)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不得超期(范围)使用;1分 3)查看出具的报告是否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专用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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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资质认定有效期、核准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情况 |
10 |
1)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分 2)新旧证书衔接空档期、证书暂停期(特别关注因能力验证结果有问题和因故未参加上年度能力验证,证书暂停期间),是否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2分 3)是否在能力附表限制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分 4)核对实际检验检测地址与证书及附表地址是否一致;2分 5)核对报告所依据产品及方法标准与能力附表是否一致。2分 该项适用于《事实确认单》存疑、经后期调查研判不涉及行政处罚情形;若经后期调查已接受行政处罚,该项不得分,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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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的情况 |
4 |
1)随机抽取报告查看CMA标志编号同机构证书编号是否一致;2分 2)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的线索、证据。2分 该项适用于《事实确认单》存疑、经后期调查研判不涉及行政处罚情形;若经后期调查已接受行政处罚,该项不得分,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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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情况 |
20 |
1)不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5分 2)不按照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进行检验检测;5分 3)不按照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要求进行检验检测;5分 4)不按照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5分 该项适用于《事实确认单》存疑、经后期调查研判不涉及行政处罚情形;若经后期调查已接受行政处罚,该项不得分,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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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包控制情况 |
2 |
不符合分包有关规定的内容,每发现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注:不涉及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该项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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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情况 |
6 |
1)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3分 2)授权签字人是否存在超出其授权能力范围签发报告。3分 该项适用于《事实确认单》存疑、经后期调查研判不涉及行政处罚情形;若经后期调查已接受行政处罚,该项不得分,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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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情况 |
2 |
1)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是否归档;1分 2)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是否完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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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原始记录或报告存疑处理情况 |
5 |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原始记录或报告存疑,尚未被行政处罚的: 1)被下达贵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的;3分 2)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机构自行整改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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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
15 |
是否存在涉及管理体系运行类问题,每发现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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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上次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有效改正并持续保持。 |
3 |
核查整改报告,有需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供照片、视频为证或进行现场核查,是否存在1)提出问题未整改;2分 2)提出的问题有整改报告实际未整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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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年度能力验证情况(附加分) |
5 |
1)按要求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数据判定为'满意',得5分; 2)项目数据经补测判定为“满意”,得4分; 3)项目数据经补测判定为“有问题”,得2分; 4)项目数据经补测判定为“不满意”,得1分; 5)因故未参加上年度相关能力验证,无合理理由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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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引入第三方认证情况(附加分) |
5 |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引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1分; 2)通过“三体系”认证,加2分; 3)获得CNAS实验室或机构合格评定认可,加3分; 4)既通过“三体系”认证,又获得CNAS实验室或机构合格评定认可,加5分。 注:三体系认证是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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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分标准:满分110分,得分采用倒扣制。
2. 总分值得分≥95分——A 类检验检测机构;95分>总分值得分≥85分—B 类检验检测机构;85分>总分值得分≥70分 —C类检验 检测机构;总分值得分<70——D类检验检测机构。
3. 同一年度接受过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机构,《事实确认单》要综合两级检查内容进行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分类评价结果:得分: 分 , 拟定评价类别: 类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 件 2
包头市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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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认证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分类监管类别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涉嫌违规 主要事实描述 (不涉及时无需 填写)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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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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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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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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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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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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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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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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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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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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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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