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盛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主动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现决定将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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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登记编号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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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盛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望园南道14号望隆购物广场商住楼1-534 |
2021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 |
包青应急经(乙)字[2021]000047 |
杜永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