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背景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策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上位要求保持一致,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
二、核心清理规则
1.清理范围:2025年7月31日前以青山区住建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2.清理原则:坚持“谁制定、谁清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审查文件合法性、权限合规性及内容时效性。
三、清理结果说明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经严格审查:
1、2件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未超越法定权限;
2、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
3、对当前住建领域工作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