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青山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山区实际情况,设立2025年提升物业服务专项资金,并制定本《青山区提升物业服务奖励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
二、资金安排
2025年,区财政对各街镇列支专项资金,每街镇10万元,用于开展物业服务的维修、改造、环境提升等相关活动。同时,为区住建局列支50万元,主要用于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奖补以及购买第三方调解服务。
三、扶持对象与扶持方式
扶持对象与标准:原则上对老旧小区开展增值服务的情况进行奖励。各街镇可以按照每季度的业主满意度评价排名情况进行奖励,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励标准。
扶持方式:采取物资奖励的形式进行扶持。
四、审核与兑现流程
审核程序:由各街镇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工作,形成奖励决定后,报区住建局备案。
兑现程序:各街镇在相关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奖励标准进行兑现。
五、优秀企业奖补详情
奖补对象:在青山区范围内从事住宅物业服务工作,且季度星级评价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
奖补标准:全年奖补资金约30万元,按照不同的物业服务标准进行奖励。其中,一级物业服务标准项目1个、二级物业服务标准项目3个、三级物业服务标准项目5个,每个项目奖补1.5万元。奖补资金分半年进行奖励。
考核与兑现:依据《青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动态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奖励资金以提供小区公共设施服务或购买相关设备等形式进行兑现。
六、第三方服务
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全区物业矛盾纠纷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七、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各街镇负责预算建议的编制、资金使用的监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并下达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