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22 11:37
来源:青山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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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材料

 

 

一、文件出台依据

2023年,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六厅委关于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包教办发〔202320号)要求,针对为基层减负工作持续性不强,长期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同时,针对我区有些部门存在运行过程中社区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我区对各部门进入社区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准入,起草了《青山区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工作目标

一是厘清区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党委、居委会、管理服务站)职责,使各部门功能定位准确、事权划分明确;二是规范了社区工作,通过事权划分明确了准入事项并严格准入制度,使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更加有序、有规则;三是推进了社区工作标准化,倒逼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能直办的授权社区直办,能二级审批的不实行三级,通过事项职权划分和流程再造优化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时限,增加了办事透明度,限制了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为群众提供了便捷化、贴心化、标准化服务,树立起社区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对象是青山区政府职能部门和业务相关单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文件核心主要内容

此次起草的《青山区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修订)》共六章二十五条,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予以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指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但需社区依法协助的事项(社区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包括在内),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具体范围包括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社区开具证明事项。

准入原则。共4条。按照四项原则,坚持依法自治原则;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坚持依规准入原则;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

第三章准入事项权责。5条。明确社区工作准入事项中,社区依法协助的工作主体责任在区有关部门和街道(镇),社区只负责协助开展。各部门和街道(镇)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转嫁给社区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社区只负责联系居民、协助入户、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诉求反映,以及非专业性工作任务的发现报告和政务服务的辅助办理,不得将社区作为主责单位。凡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但确需社区协助完成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必须完成准入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业务主管部门需牵头梳理工作流程,明确部门与社区职责,对社区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工作完成后原则上不得要求建立长期或永久保留台账。

第四章准入程序。5条。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批、公布与实施、退出等步骤。   

1.申请。各部门、各单位拟下沉社区事项前,需填写《青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内容包括列为准入事项的依据(文件支撑)、工作期限、人员配置、下沉社区相应权利、配套经费等。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两个清单。  

2.受理和审批。明确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督查室,区委办常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准入事项和退出事项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受理登记,原则上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一次。对需紧急下沉到社区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事项,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批表,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签批准后准入,必要时召集有关部门会商。

3.公布与实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要根据领导小组集中审批确定的准入事项,及时建立下一年度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清单,并向各街镇、社区(村)、相关部门进行公布。明确纳入《青山区社区依法协助职责清单》的工作事项,即为当年度社区的常规性工作,列入当年社区领导班子职能职责目标考核体系中。

4.退出。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事项,按照准入时限完成后,自然退出。对经批准进入社区的事项因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调整需退出的事项或准入事项达不到效能要求、群众普遍不认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社区可以提出事项退出申报,填写《青山区社区工作准入事项退出审批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及时按审批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第五章准入监管。5条。明确各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外墙要悬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中国社区的标识,门口只挂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四块牌匾。除市级以上部门、区领导小组组织的考评外,区属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对社区某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统一纳入年初社区职能职责目标体系中。各部门、各单位进入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要自觉接受社区评议,实行一年一评议。建立督查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年中、年底分别对准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违规承接未列入准入事项的工作,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各部门和街镇社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问责。

第六章附则。1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青山区相关准入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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