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40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39号)和《青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府办发〔2020〕19号)《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套转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区工作者实际,出台了《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考评激励办法(试行)》(青府发〔2022〕7号)。
二、文件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岗位管理”“考核评价”“考评结果运用”“激励与退出”等方面内容,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人性化管理、科学化考评、最大化激励,着力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发展等问题,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投身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热情与干劲,增强对社区工作的黏性和归属感。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对象是在青山区的街道(镇)社区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进入“三岗十八级”职业化薪酬套改体系,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文件自印发之日(2022年6月7日)起施行。
四、文件核心内容
文件共六章31条,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考评结果运用、激励措施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一是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范围,主要包括进入“三岗十八级”职业化薪酬套改体系,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二是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制定,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岗位管理,共3条。明确要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制度,明确社区工作者职责分工,按岗位精准管理和考评。
第三章考核评价,共7条。一是明确考评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说明书为基本依据,通过半年考评、年度考评,全面考评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二是明确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评为“合格”占75%左右,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具体由各街镇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共6条。一是按照《青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府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社区工作者年度考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含社区党委第一书记、管理服务站站长),“次年每月奖励200元”调整为“考核后一次性奖励6000元,借调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等区直机关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仍只享受次年每月200元奖励。”在我区社区连续任职5年以上,累计2年评为“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可参照《青山区关于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兑现工资(不含社区工作者中已享受退休工资的人员)。聘用人员凡达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二是社区工作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优秀300元/月,合格200元/月的标准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考评结果在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社区党委第一书记、社区管理服务站站长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优秀1000元/月,合格850元/月的标准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三是社区工作者的惩处严格按照《青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府办发〔2020〕19号)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存在“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无故旷工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等情形的,按照法定程序劝退、辞退或开除。四是社区工作者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借调,确需借调的,需履行借用审批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备案。除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任务需集中抽调外,其他情形的借调时间一般为2个月,最长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超过3个月,享受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的取消享受该待遇,其他社区工作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规定,街道(镇)当年借调人数不能超过2人,超过2人的街道(镇)当年社区工作者评优比例减半,超过5人的街道(镇)当年社区工作者评优名额取消。
第五章激励措施,共10条。一是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1500元。在我区从事社区工作3年以上,报考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对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给予报销补贴。二是积极推送参选自治区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小巷总理等与业务关联度较高的荣誉,获评后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新旧政策对比
1. 考评依据的增加:明确以岗位说明书为依据,作为社区工作者的考核评价内容。
2. 薪酬待遇的增加:对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合格人员由150元/月标准调整为200元/月,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3. 评优激励的增加:对在青山区社区任职5年以上,累计2年评为“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4. 专业促进的增加:对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社区工作者,在每月发放100元、200元、300元职称工资的基础上,增加500元、1000元、1500元一次性奖励。
5. 用人规范的增加:街道(镇)当年借调(调训)人数不能超过2人,超过2人的街道(镇)当年评优比例减半,超过5人的街道(镇)当年评优名额取消。
6. 服务渠道的增加:鼓励社区工作者以本人身份领办成立民生类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成立后承接社区治理等项目的,政府优先购买。
六、关键词诠释
1. “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工作人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
2. 岗位说明书:突出一岗多能、全科全能,包含条线分工、网格入户、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站)服务办公等方面基本内容,体现每名社区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安排、职责要求,做到一人一书、一年一书。
附件:
《青山区社区工作者考评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doc
上传人:匙海波
审核人:商政亭
文件来源:青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