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刘智强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吕佳琦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群团组织协调、统一战线工作、民族事务管理、信访维稳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检查、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医保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一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二股。
参与班子分工
姜文华 八级职员、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参保管理、信息管理、医疗救助、待遇审核与结算、政策宣传与咨询、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负责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实施等工作,分管区医保服务中心。
李槐栋 党支部副书记、八级职员、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吕佳琦副局长党建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统筹办公室工作。
二、职能设置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三)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四)贯彻执行包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五)贯彻执行包头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待遇调整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及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八)贯彻执行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九)贯彻执行包头市制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申报初审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改革协调办公室):贯彻落实包头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组织、OA平台运行管理、政务信息报送、微信公众平台运维管理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群团建设、安全管理、保密管理、信访办理、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配合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并抓好贯彻落实。承担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一股:贯彻执行包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工作,医疗保障法治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二股: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与执行、基金运行分析及风险预警、医保基金收支管理、能力提升补助经费、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和医保服务中心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医药机构管理组 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及信息变更等工作(分级管理、资源配置管理、协议和辅助协议签订等工作);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药师变更等);负责培训定点医药机构和档案整理工作。
2.医药机构核查组 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两定医药机构”协议履行的监管、培训和档案整理等各项工作;负责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3.综合柜台及参保核定组 负责青山区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核定、暂停参保、终止参保)、基本信息维护等经办、培训工作;负责青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负责城镇职工、退役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医保接续工作;负责青山区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退费;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等审核工作;负责区内、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变更医疗机构;负责区域一体化地区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工作业务;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的申报工作;联络协调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负责医疗救助整体工作和乡村振兴相关档案整理工作。
4.综合服务组 负责医保服务中心办公事务行文、工作上传下达、会议纪要等日常性工作;负责青山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医疗救助业务的培训工作;承担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承担区医疗保障局和医保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待遇保障组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文革伤残”人员、市直属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及冒领追缴工作;负责医保热线咨询工作、12345等平台咨询及信访工作、线上平台业务处理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472-3616073;
稽查举报监督电话:0472-3616140;
负责人:刘智强
办公地址:青山区政务服务大厅A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