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09:15
来源:青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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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简介

 

一、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申报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儿童救助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民政局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倩(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吴卫东(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苗倩同志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联系指导社会事务股。

  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苗倩同志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徐乌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苗倩同志工作,分管养老服务一股、养老服务二股;联系指导儿童福利股。

 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协助苗倩同志工作,分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负责青山区慈善总会相关工作。

  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协助苗倩同志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配合刘静同志做好青山区慈善总会相关工作。

殷晨捷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协助吴卫东同志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吴卫东同志工作,负责社会救助股具体业务;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协助佟丽同志、徐乌恩同志工作,分管儿童福利股,兼任办公室主任;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督查检查、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民政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有关工作

(三)养老服务一股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日常监管、规范运营、审核备案、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责任。开展养老服务招商引资、养老规划项目前期的论证、评估等工作,统筹养老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养老服务二股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高龄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居家社区(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全区居家社区(村)养老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等相关工作。负责居家社区(村)养老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五)儿童福利股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孤儿”认定、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社会事务股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开展殡葬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行政辅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七)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贯彻国家婚姻有关律法规负责婚姻登记的业务咨询,开展婚姻登记、婚姻证件补领、出具无婚姻证明(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相关工作。承办婚姻登记的颁证仪式。负责婚姻登记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监督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八)社会救助股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各项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指导街镇、社区(村)开展社会救助等相关工作。承担民政救助审批涉及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技术支持和政务辅助工作。开展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青山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九)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道路命名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青山区慈善总会)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工作站的建设、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统筹、指导、推进社会工作站各类服务项目,指导规范社会工作站的运营、服务、管理。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做好社会组织项目验收、评审等有关工作。负责青山区慈善总会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开展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助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青山区市民大厅A座二楼、青山区婚姻文化创意产业园二楼、幸福路街道办事处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3616213 

 责 人: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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