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专项规划
2022年8月2日
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背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社区养老新格局,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促进城乡均等化
(五)推进医养康结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
(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5
(七)搭建智慧化平台,助推养老产业链融合 6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度
四、实施保障
(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加大资金资源投入
(三)提升基层养老服务队伍能力
(四)加强监测评估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青山区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自治区民政厅、包头市民政局“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青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青山区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医养结合、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截止到“十三五”末,我区共有养老机构6所、总床位已达1020张,累计建设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站25处、总建筑面积15719㎡,已实现覆盖受益群众6.5万人,让老年人在社区就能够享受到助餐、家政、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等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打造惠德老年综合养护院,通过与二0二医院合作,开创了呼包鄂地区乃至是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养老模式先河——医养结合的综合养护院。建成农村养老服务站21处,在我市率先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站全覆盖。我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十三五”期间,我区在全市首创“三社联动共享式”社区养老综合服务模式——“老少乐园”,通过整合社区“两室”用房资源,建设并打造了集餐饮、理疗、康养、文体活动、少儿辅导、日间托养为一体的社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推进“医养康”融合发展模式,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养老服务资源与医疗康复资源相结合,建立“电三建‘老少乐园’”,向辖区老年人口提供专业的养老医疗康复服务。
养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青山区民政局在坚持“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下,通过孵化和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产业,探索建立“三个一点”即“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居民掏一点”的模式,使社会组织在提供“有偿、抵偿、无偿”养老服务的同时,实现良性运转和公益性保障的“双赢局面”。截止到“十三五”末,共实施养老服务项目9个,累计向社会组织拨付建设及运行补贴627万元,吸引社会投资712万元,创造就业岗位87个。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十四五”期间将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青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将面临新的形势:
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青山区常住人口53.5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28万人,占全部常住人口的19.21%,高于全国水平;65周岁以上老年人7.30万人,占全部常住人口的13.64%。预计到 2025年,青山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4.4万人。服务对象明显扩大,市场总量也将明显增加。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凸显。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发展,高龄老年人相应增加,失能失智比例增长,照护需求明显增多。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加速,家庭风险抵抗能力和照护能力相对不足,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对象不断增多,导致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专业护理人才紧缺等问题更加凸显,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老人对老年健康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迅速增长态势。老年医疗服务、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健康保险、老年旅游等需求日益增多。政府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提出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老年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老年健康服务业。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事项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养老、康复等事业和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基本养老服务,激发家庭养老功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弘扬积极养老理念,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
2.健全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兜底性、普惠性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格局,促进养老服务制度更加成熟。
3.突出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聚焦养老机构失能照护功能,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强化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改革,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向高质量转型。
4.因地制宜。立足我区实际,整合各类资源,注重运用新技术,科学确定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加强重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特色优势领域优先发展和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内部融合,培育壮大养老产业新业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具有青山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成为自治区养老服务标杆示范区。
——基本养老服务明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项目更加丰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养老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服务环境显著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探索建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
——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机构养老床位数明显增加,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机构的照护服务延伸至家庭,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经完成,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制定家庭照护相关支持政策。
——康复护理能力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站康养能力显著提升,养老机构向康复照护转型,护理型床位达到55%。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日趋壮大,护理人员专业化建设显著增强,护理水平明显提升。
——智慧化助推养老新业态。强化智慧化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的运用,助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家政、旅游、文化等资源的整合与运用,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五”时期青山区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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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指标 |
2025年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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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型床位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
大于等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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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 养老机构 |
每个旗县建立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数量(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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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 服务中心 |
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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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每个街道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数量(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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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 服务站 |
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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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 |
3000人次 |
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紧抓包头市作为第五批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机遇,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根据地理分布和老龄化程度合理规划布局。在街道设立功能更加完善、服务内容更加全面、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喘息服务、精神慰藉、家庭照护培训、康辅器具租赁等综合服务功能,并对街道内社区养老服务站进行统筹安排和指导,形成“一中心多站点”的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成一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对社区养老服务站提档升级,切实把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做实做细,提升助餐配餐服务,推进标准化、特色化建设。引导品牌化、连锁化的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包括助浴、助医、助洁等)、陪诊转诊等一站式养老服务,推进“养老+家政”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化养老机构、医养康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康复治疗、卧床护理等医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家庭。
延伸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功能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增加以上门为主的服务功能,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家庭照护培训等个性化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管理和相关服务支持,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专业的照护服务。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研究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标准》,定期对社区养老服务站、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逐步实现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站可持续发展。
增加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的展示、体验、租赁和销售平台,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养老产品体验,引导老年人养成使用康复辅具的习惯,提高市场对康复辅具器具的消费需求,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超市,为老年人提供助行类、生活自助类辅具、老年智能产品等,满足老年人就近购物的需求。
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档案,通过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采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动态监测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医疗照护等服务需求,通过大数据对老年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
提升居家养老照护能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精神慰藉、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鼓励专业性养老机构以及医养康相关企业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嵌入式”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专业的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开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减轻家庭成员照护负担。探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紧急救援系统,为居家老年人安装应急呼叫装置,借助一键式通话设备、呼叫中心以及智能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一键式紧急救助、健康助医等服务。
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定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重点围绕居家老年人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改造。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等开展入户评估,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方案,在不改变老年人生活习惯的基础上,尊重老人意愿,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改造项目。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的范围,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的适老化改造。
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将重点为中、重度失能老人提供居家照护。探索通过对家庭适老化、信息化的改造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居室、床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居家医疗照护服务,解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鼓励专业性养老机构以及医养康相关企业在社区建立小型“嵌入式”养老机构,同社区养老服务站一起为“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包括上门巡诊、康复治疗、卧床护理等专业化的医护服务,并为家庭照护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以及家庭护理知识等。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家庭养老床位“青山模式”,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到2025年,让辖区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制定居家探访制度。建立居家社区定期探访制度,组织社区开展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活动,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记录。对于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对于需要养老服务支持的独居老人,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巡访,提供后续专业化服务。
强化机构养老照护服务功能。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对有入住需求的老人开展需求和照护等级评估。逐步实现养老机构结构性调整,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达到55%以上,切实提高有效床位和床位入住率。
调整机构养老设施布局。探索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利用辖区内国有企业闲置的办公用房、医院门诊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并将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为家庭提供上门巡诊、康复治疗、卧床护理等医护服务,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层级照护的有序疏导和转接。加快青山区养护院项目(养护院二期)等重点建设项目进程,依托青山区综合养护院、青山区养护院二期以及二〇二医院的养老医疗优势资源,打造青山区医养康养老服务园区。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以推进《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契机,提升现有养老机构硬件条件和服务质量,排除消防等安全隐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领域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检查。利用社交媒体或体验活动增强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养老机构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让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提高老年人满意度为目标,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定期公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对养老服务日常运营、等级评定、品牌连锁、专业提升、医养结合、诚信水平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予以奖补。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增强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引导养老机构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尤其是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处置救援、事后恢复等工作机制,制定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的作用,积极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养老服务站、村卫生室、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对现有农村养老服务站提档升级,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运营农村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缩小城乡之间养老服务供给的差距。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农村人口结构特征,鼓励农村低龄老人和留守妇女加入养老服务队伍,联合养老机构或市属高校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提供家政服务、专业护理知识的培训。发展农村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农村邻里间距离近、感情亲、易沟通的特点,按照就近原则,将志愿者与受助老人结为“邻里互助”对子,为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提高康养结合水平。由社区养老服务站为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联合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制定老年常见疾病和失能失智预防、早期筛查、早期干预等政策措施,建立老年健康危险因素与老年综合征、老年慢性疾病与并发症、老年失能失智预防体系。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定期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打造“社区医养康联合体”。继续推广“电三建”模式,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社区养老服务站,向辖区老年人口提供专业的养老医疗康复服务。在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的康养服务企业,在社区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依托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家庭,让社区老年人可以足不出户享受远程问诊、身体指标监控、上门康复理疗等服务。
强化与医疗机构的融合衔接。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机制,为老年人(尤其是高龄、重病、失能、失独、伤残)提供就诊、转诊等就医便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到社区养老服务站坐诊,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知识,以及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专业医疗服务。
(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对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为政府供养对象提供服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并提供场地、补贴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制定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居家上门服务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等实行与居民用户同价,免收相应配套费等。
建立标准体系,引导产业规范发展。加快建立青山区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评定机构,研究制定涵盖养老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优先制定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重点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养老机构服务、老少乐园服务、老年人入院评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养老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理等标准。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制作标准宣传材料,采取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推动标准的宣贯实施。
完善智慧化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内容,加强大数据采集,着力分析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搭建养老产业模块,将提供家政服务、医养康服务、旅游服务的企业,以及老年培训机构等养老产业链上的各企业引入智慧平台,充分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机构、餐饮、家政、医疗护理、旅游、文化教育等资源,打造养老产业链。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智能终端,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选择个性化的家政、文化旅游服务,书法、绘画、歌唱等文化培训项目,以及日常照护、实时诊断、康复治疗等的居家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的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运用。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开启校企联合办学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模式,鼓励和引导市属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服务、健康管理等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与社会工作、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经营者、管理者的规范化、专业化教育培训。将养老服务职业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依托高等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改善养老护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制定养老护理人员岗位等级评定制度,落实护理服务人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明确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加强劳动保护与职业防护。设立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引入专业社工、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老年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互助服务”等形式,充分激发老年志愿者参与老年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延迟退休制度的实施进展,引导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延迟退休职工转向社区养老服务岗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联系起来,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制度从严,管理从严,作风从严,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水平、党员队伍素质、服务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多渠道、多方式开拓民政资金和资源投入渠道,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领域和资金规模。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事业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高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紧密联系养老工作实际,加大养老工作队伍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人事、财政等部门支持,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缓解基层人员极度短缺问题。保证社区养老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强养老工作干部队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养老工作,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保证本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建立养老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搞好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23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2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