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司法局“十三五” 工作总结及“十四五”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10-13 10:38
来源:青山区司法局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十三五”期间,青山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机构改革后,成立中共青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并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成功筹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印发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细则》等文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确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我区得到全方位落实。

(一)强化领导,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一是做好“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及“七五普法”启动工作,筹备并组织召开了全区“六五”普法总结及“七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普遍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参议、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大普法工作格局,为“七五普法”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壮大普法队伍。选聘37名优秀法律人才组成“七五”普法讲师团,招募600名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讲座、培训等,提高法治宣传志愿者能力。聘请529名社区网格员为普法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特殊人群协管员和民主法治创建监督员,建立普法教育联抓、矛盾纠纷联调、重点人群联管、法律服务联办、民主法治联创的“五联互动”机制。三是抓实法治宣传工作。2016—2020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742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余万件,推送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信息1500余条。建立6支法治文艺小分队,创作一批法治文艺节目,如快板《青山普法誉满城》《扫黑除恶扬正气》,相声《我与民法典》等。利用鹿城文化节、社区消夏文化节开展法治文艺演出60余场,举办“法治乌兰牧骑”文艺演出100余场,发放宣传袋20余万个,宣传折页10万张,举办普法大讲堂200余次。2020年我区沙尔庆村等5个社区(村)被自治区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

(二)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3件,对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督促其认真加以修改,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二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改革以来,未办结和新增的诉讼案件共27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13件,审结13件。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9年以来,区政府指派具体负责行政诉讼应诉机构的负责人同志依法出庭应诉3件。四是全面做好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招标程序聘请法律服务团队为全区提供法律服务,并制定《青山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五是全面完成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举措、狠抓监督落实等措施,同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学法用法、社会法治。青山区于2020年被自治区评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

(三)创新方法,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教。建立功能齐全、设施规范的社区矫正中心,自2018年9月以来同步运行自治区统一的“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和司法智能终端(Jipad),配合“正行通”手机APP生物信息及活体检测签到,已逐步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监管及实时定位。2016-2020年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72人,解除矫正751人,目前在矫193人,无一例重新犯罪。二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区共有街道(镇)调委会10个,社区(村)调委会7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8个,行业性调委会5个,共有调解员515人;2016-2020年共受理调解案件6537起,调解成功6486起,调解成功率99%,涉及金额4002.66万元,为13000名纠纷当事人排忧解难。涌现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杨立杰、李刚,全国优秀调解员赵红,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周培岭,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刘立新等一大批先进人物;青山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青山区普法办多次被评为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普法办。三是做好一级司法所建设达标工作。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结合10个司法所的现状,重点打造、以点带面。现已有3个司法所被自治区评为“一级司法所”,其余7个司法所也已达标,并向司法厅递交申报“一级司法所”相关资料。

(四)强化措施,高效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74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包括10个街镇、8个群团、1个看守所和4个军人军属工作站,53个社区、21个农村联络点。一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发挥联络作用,完善城乡均等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街道(村)工作站为主干,社区(村)联络点为支撑,全方位、全时空、全覆盖的青山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区实现“一街镇一工作站、一社区村一联络点”。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85件,接待及解答来电咨询8839件、10000余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为当事人节省律师代理费8640余万元。二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推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在公检法部门安排律师值班,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增设婚姻法律咨询窗口,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提供知法学法、依法行政的保障,也有效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召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并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共同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台《青山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方案》,在包头市率先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措施,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和谐统一。三是坚持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律师问诊、座诊、巡诊”等活动,形成社区、街镇、委办局等机构人员遇涉法问题即向法援中心进行法律咨询的良好态势。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综治中心等资源,建设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青山区便民服务系统”办结法律咨询100余件,办结率100%。宏鉴公证处在10个街镇设立便民服务网点,实现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五年来办理各类公证17.2万件。

(五)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一是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工作实效。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深入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线索摸排工作,特别是把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已排查过的人员进行再排查,截至目前共摸排社区矫正对象500余人次,充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加大对律师行业涉黑涉恶案件的督查力度,深入挖掘律师行业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关线索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截至目前共统计涉黑涉恶案件43件。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宣传长效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宣传工作,共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折扇1万个,大型宣传挂图1000幅,宣传折页1万份,宣传手提袋1万个,在青山司法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100余条,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常态化。三是加强线索研判,健全线索处理机制。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在10个司法所分别设置举报箱,在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形成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氛围。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6条,对举报线索情况经了解核实后,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组卷,做到“一案一卷”,目前共组卷6卷,并将有关线索及时向区扫黑组汇报移交。

(六)高度重视,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机构改革后,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职能职责归并到司法局,内设机构新增法治股,重新调整了人员岗位,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广大干警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在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认真进行了集中学习,开展了民主评议,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整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4次赴优秀党性教育基地实地参观学习,举办各类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主题党日活动14次。还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经常性的学习、征求意见、定期谈心、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争先创优等制度。通过主题教育,促进了各项工作,使广大政法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三是创新“一引领,七结合”工作法,为基层增效减负。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将扫黑除恶、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矛盾排查、人民调解、公证咨询、法律援助七项工作均与司法所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法律综合服务。通过整合司法局各业务股室、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力量,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学校等开展法律综合服务活动,做到活动覆盖面广、内容丰富、成效显著、群众受益。“一引领、七结合”上下、纵横辐射联动,使得每一次法律服务活动有多方力量支持、多角度服务、多层次内容输出,2018年以来共深入社区(村)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600余次,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法律服务效果。

(七)多措并举,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构建“一套体系”,确保战“疫”有序。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召开3次电话会议,对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局及公证处共计140余人参战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坚实“两个堡垒”,确保战“疫”有力。局党总支抓早动快、紧急行动,第一时间投入战“疫”中,派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前往社区报到。在驻扎的4个社区成立3个临时党支部,形成了强有力的战“疫”堡垒。三是筑牢“三道防线”,确保战“疫”有方。第一对特殊人群进行严格管控。重点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中从湖北武汉回来的人员或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员;第二做好部门内部人员复工管控。对外地返包的职工严格实行14天居家隔离,要求每日上报体温情况,出隔离期后准时返岗,实行值班轮班制度,避免人员密集;第三全力增援社区做好居民区疫情防控。分三个批次共出动4500余人次,防疫时间18360小时,检查出入人数106800余人次,检查车辆35640余辆。为青山区疫情防控筑牢最基层防线。四是落实“四项举措”,确保战“疫”有效。强排查,全局干部取消休假,统筹安排到街道一线,驻社区卡口进行值守;强引导,社区张贴海报22张、宣传车流动宣传45次、微信公众号发布防疫信息96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疫情防控法律援助专属通道,律师坚守岗位,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强保障,发放口罩4500余只、一次性医用手套800双、84消毒液100公斤、酒精100公斤、大衣20件、电暖气7个及其他防疫物资,保障一线防疫需求;强作风,旗帜彰显担当。坚持党组带头,党组成员各负责一个防控组,全体干部党员一线值守50多个日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旗帜鲜明持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法治社会建设纲要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规范刑事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砥砺奋进,狠抓落实,为我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有力法治保障、优质法律服务。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推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委员会、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细则,加强与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统筹整合法治资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深入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制定我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督察。制定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指标,高质量完成我区法治建设工作。

(二)推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一是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分析研判法治政府存在的真问题,制定我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措施和考核评价指标,并强化考核结合运用,坚持以评促建、以考促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建设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好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详细执法监督计划,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四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把关。

(三)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点抓好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加强权利保护、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等工作,在吸引普通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全领域全范围广泛进行法治建设、建设理性社会法治文化、推动广泛的社会行为法治自觉等方面下功夫,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和体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监督。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全面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编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措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重新梳理优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执法领域开展1-2次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及时报备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反馈上级备案审查意见。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平台,做好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要求部署,采取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

(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原则,全面集中区级行政复议职权,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制度,加强行政行为依据附带审查,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督促规范执法行为和完善执法依据。提高行政复议决定质量,努力实现复议的实质性纠错功能,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不出庭情况通报制度。

(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在完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夯实法治乡村建设基础、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惠民、优化法治乡村建设载体等方面持续发力。对“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法治培训。积极开展全国、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

(八)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包头市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试点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巡回宣讲及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内容和普法手段,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将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突出抓好法治文化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以案普法、专业队伍普法、主流媒体公益普法等重点工作。

(九)加强法治思维培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下大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组织开展好国家公职人员网络学法及考试工作。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建设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开展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十)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加快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推进律师调解全覆盖,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普遍设立律师调解室。加强以案定补机制的落实,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作用,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调研指导。

(十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应驻尽驻”。坚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平台运行管理、服务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率、首选率。加强项目化推进,推广“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新型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将法律援助列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做好权责清单梳理,编制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等,聚力流程再造,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满意度。

(十二)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服务。将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制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开展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

(十三)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服务管理。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推广公证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室)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加强问题导向,拓展创新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等领域公证业务。推动线下办证和网上服务协同发展,全部实现网上公证服务。实施年度民生实事计划,推行“基层走访”和“公证延伸”服务。完善公证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工作的衔接。

(十四)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高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区律师执业结构,注重培养公职律师,逐步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多种形式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

(十五)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掌握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法律风险,对共性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做深做实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各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帮助企业梳理出涉法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或防范措施。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或“法律意见书”。组织引导律师针对企业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查,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法律风险提示函”或“法律意见书”,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开展法律宣传讲座。结合企业需求,聘请优秀律师,免费对企业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

(十六)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I00%,对于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

(十七)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流程,划定行为红线,建立常态化制度,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汇编工作手册,查摆、整改工作短板,调整和制定社区矫正配套工作细则。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功能,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配齐配强执法力量。以监督管理为基础,以教育帮扶为核心,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降低重新犯罪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与区法院互通工作平台的建设。强化工作宣传,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积极探索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十八)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大对刑释人员的跟踪帮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刑释人员教育帮扶,按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逐步建立刑满释放人员过渡安置帮教基地。

(十九)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职级待遇。探索建立司法所工作人民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多渠道、多维度的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的评价方法。推进“移动司法所”建设,深入推进4K智能机顶盒和JPAD智能终端的应用,尽快形成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员共享的常态化工作格局。

(二十)抓好信息化应用。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数据共享、网络安全建设,推进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平台、案例库的数据采集录入及应用。

相关附件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