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发布时间:2026-02-06 16:14
来源:青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答:

地址:青山区妇幼保健院(文化路与赛汗路交叉口公共卫生服务大楼南门)。咨询电话:0472-3618659

所需材料:1、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首次签发表、病历复印件(以上资料盖章、经办人签字),

以上资料由医院提供。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本、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明(社区居委会开具);

4、登报声明原件(《包头日报》或《包头晚报》);

5、孩子已经落户的,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落户口的请提供未落户口证明;

6、母亲不能亲自来办理的,请代办人携带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来办理。

备注:以上资料均一式1份:


相关附件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