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24-02-02 09:48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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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群众到青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我之前失业保险已经交了3年,现已从单位辞职,同事说交够一年失业保险费用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请问我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青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答:“这样是不可以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缴纳失业保险1年(12个月)只是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之一的必要条件。若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②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登记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前往社区办理。

此外,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当事人在停保当月存在当月重复投停保行为的,则可能存在骗取失业保险金情况,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我们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基础上,还要明确自己的离职原因是否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及是否办理”失业登记”,在满足失业金申领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依规享受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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