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理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
二、申请范围/对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可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办理要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学信网证明,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需提供户籍证明;
(四)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五)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六)正常申报纳税证明;
(七)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相关资料(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