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的通知》(包财教〔2022〕724号)。资助对象为旗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是指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资助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资助程序: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家长微信群、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个人申请(家长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认定(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按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审核);结果公示(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信息上报(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到青山区资助服务中心);资金发放(资助服务中心将资金由资助专户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建档备案(学校将受助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归档整理)。
学前教育资助的政策依据和资助对象有哪些?资助标准以及资助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14 09:27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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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小学入学政策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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