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31 09:44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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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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