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难免在了解不够充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因此,法律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合理权利。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但是,法律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合同的决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应当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发布时间:2023-05-22 09:44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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