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内蒙古新慕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内蒙古)人服证字〔2023〕第0203000413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公告后如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将依法查处。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决定书(内蒙古新慕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内蒙古新慕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内蒙古)人服证字〔2023〕第0203000413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公告后如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将依法查处。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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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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