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山区2025年青年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10:37
来源: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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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青山区青年见习工作,扩大见习范围、提升见习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8号)精神,现就青山区青年见习基地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青山区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信誉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青山区各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每年能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至少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见习期为3至12个月。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单位以及科研、技能和社会服务类企业单位。

(二)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进行见习人员给予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四)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通过批准设立的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开展见习,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按照100%给予补贴。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意外保险和管理指导费用。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白宇 陆玮婷

联系电话:3616890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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