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青山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现将青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1.监督投诉举报事项
仅限于青山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包括正在进行或已经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行为)。
2.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青山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通过书面和电话方式向青山区司法局反映问题。
电话:0472-361673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3.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时应详细说明行政执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等情况,要对提供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机造谣中伤、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