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山区总工会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5:12
来源:青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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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山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27日至12月1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总工会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月1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会党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

1月11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总工会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部署会,认真学习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区总工会主席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形成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和工作机制到位。

(三)从严从实,聚焦整改。

区总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集中精力推进,认真整改落实。要求各股室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确保高质高效做好巡察“下半篇文章”,切实以整改促落实,以整改促行动,以整改促提升,促进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四)建章立制,持续推进。

巡察反馈了4个方面13项问题,细化为35项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80条,目前已完成整改32项,已落实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需要持续推进的3项,建立6项制度,完善制度2项。区总工会通过整改,基本完成了巡察反馈整改事项,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成效。党的领导得到了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水平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得到了提升,工会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推进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强化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整改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深入,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全面、落实有偏差。

(1)学习不全面,理论联系实际有落差。未学习贯彻“习近平2020年11月24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未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十一届区委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且未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2020年11月24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十一届区委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列入学习计划。3月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进行了学习。二是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研读原著、专题研讨、调查研究、转化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行动,形成学习长效机制。运用好《习近平与一线职工朋友们》等学习资料,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引导全体干部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2020年5月至今党组会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建立了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首要议题、常设议题,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树牢“四个”意识,淬炼绝对忠诚,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不到位,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未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整改情况:对领导班子重新调整分工,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5项权力,由常务副主席进行分管,主要领导加强监督,对于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深入,营造“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的氛围不浓厚。

(4)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不扎实。2020-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方式简单,未结合学习内容进行集中研讨、撰写心得体会;2019年未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概念不清,将全体职工纳入中心组成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研讨。将学习、研讨等多种方式结合,扎扎实实开展理论学习。二是1月对《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行研究学习,明确中心组学习范围,规范学习程序。

(5)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及专项活动不规范。2022年,“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未传达区委部署会会议精神、制定学习计划、两问活动未制定专题调研工作方案和“我为群众、企业办实事”计划、两问调研方向与调研报告不一致,未严格按照专项活动安排部署后期工作、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集中整治工作中,部分党员未查摆问题、个别党员未制定整改台账。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督促每位党员完成相关任务,将主题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3.履行核心职能有差距,巩固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用发挥不充分。

(6)党组把方向、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2020-2023年未在党组会上研究部署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及要点;2019-2022年未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要求每年召开一次青山区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未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2022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宣讲、报道等工作;未按照上三级《“旗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方案》研究部署本级专项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缺乏有效的组织策略和工作安排,在如何有效的联系工人群众和基层工会,组织其参加工会活动和行动方面思考的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月21日召开第六次党组会议对2024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了研究。二是2月23日召开了青山区总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三是已于2024年3月开展女职工普法活动,开展线上普法活动7期,开展女职工普法知识竞赛1期,覆盖职工800余人;线下对我区新业态女职工开展普法知识宣传1期,发放宣传册50余份,对10个基层企业的女职工开展法律体检,收到有效电子问卷167份,进一步提高了女职工普法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四是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部署会,研究全年服务职工的各项工作并形成了任务分解台账。结合市总工会“进千家门、访千家情、结千家亲”联系服务职工活动,所有干部职工联系3—4名包劳模工匠、一线职工、困难职工、新业态劳动者,进一步加深与群众密切联系,改进工会干部的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班子成员开展调研5次,分别为2月27—29调研10家区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会经费规范化建设情况;3月15日调研“仲裁+工会”诉前调解工作室、弘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兴胜镇组织建设情况、职工思想引领和工会职能作用发挥情况;3月20日调研塞北机械职工之家建设情况;3月25日调研太阳电缆、佰特新材料新质生产力建设情况;4月30日调研女职工休息室建设情况。下一步将加强与企业工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帮助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调研发现的个性问题,推动就地解决;对共性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建议,有序推动问题解决,切实保证工作实效。

(7)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新业态组织、新劳动群体建会、入会有盲区。截至2023年11月,全区应建必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中有48家企业未建会。

整改情况:从3月至11月,以街镇工会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分步推进,促进全年建会任务的完成。对于建会困难的企业及时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联系一家建成一家。目前已指导22家企业完成建会工作。(2024年11月底整改完成)

(8)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服务不到位。2021年至今青山区总工会未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未组织指导、协调实施我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未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常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未对“工会爱心托管班”的服务质量、学生安全、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已建会的部分企业违反《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相关规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工会法人代表。

整改情况:一是4月12日,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调解中心,举行“青山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工作室”“法官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进一步构建了一站式、全过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一季度成功调处劳动争议案件29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8.69万元。3月26开展了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观摩活动,用“以案说法”的方式让企业直观的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审理全过程,帮助企业提前介入劳资纠纷处置,将矛盾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化解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开展线上线下农民工、女职工普法,送法入企业、“法律体检”等各类活动3场,覆盖企业20余家,累计参与职工600余人,切实增强了广大职工知法、懂守、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的能力。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常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三是已制定2024年对下专项资金(其中包括“工会爱心托管班”专项资金)规范化检查方案,3月已对19家基层工会2023年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性检查;已对“工会爱心托管班”服务质量、学生安全、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验收检查。四是对全区已建会企业进行逐一摸排,对于存在企业负责人担任工会法人代表问题的企业,指导其开展工代会,重新选举工会法人代表。

(9)履行经费使用、监管、审计职能有缺失。未制定工会经费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我区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具体办法;2019-2023年少召开了7次经审会议;2019-2020年未对基层工会开展工会经费、工会专项资金经审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包头市总工会《包头市总工会构建工会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高质量推进工会经费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已于4月完成了我区工会经费10万元以上企业的审计全覆盖。二是2024年2月已召开第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计了经审工作报告及区总工会本级202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草案)和202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草案)。三是制定了工会下拨专项资金规范性检查方案,从3月开始已对19家基层工会2023年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性检查。

(10)“互联网+工会”大数据平台建设方面存在差距,政策、信息公示公开途径单一。公众号中“网上建会”“工作台账”“调查问卷”栏目未启用;未充分利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有关单位网站及工会新媒体等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公告宣传工会经费的返还政策、办理流程、经费使用方向等内容。

整改情况:已关闭过时效的模块并补充了需要更新的模块。所有原创信息严格执行“一报三审一发布”制度,即业务员报——信息员审、技术员审、分管领导审——再发布,对所发内容进行仔细校对和研判。“青山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平台转发信息多来源于工会系统上三级微信公众号和“青山人青山事”微信公众号平台。截至目前,“青山区总工会”视频号已制作并推送5部短视频。3月6日,在公众平台发布了“三八”妇女节工会经费使用小知识;3月30日,公示了青山区未返还工会筹备金企业名单。

(11)工会会员卡办理工作指导力度不足。未根据规定成立工作专班,给区域内各单位分派任务数以及经费保障等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基层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和会员卡办理工作,克服工会组织部门人员少、小微企业工会基础薄弱、会员流动性强等困难,努力做到应办尽办。二是响应服务新市民等政策倡导,通过各类线上有奖活动,吸引职工参与,挖掘目标需求,扩大办理范围。三是瞄准职工群众喜爱的消费场景,在各大热门商圈驻点宣传,加强企业团办力度。目前已新发会员卡1350张。

(12)工会组织采购渠道不畅通,助力消费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规划不够。2019-2023年未在“832”平台中开展过采购工作。

整改情况:对工会采购物资进行分类,对于能够在“832”平台采购的物资开展线上线下询价,选取质优价廉的商品。同时,充分发挥区总工会职能作用,推广本地农副产品,助力乡村振兴,倡导企业在职工福利、节日慰问等方面优先采购乡村振兴消费帮扶的产品和服务。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识不到位。

(13)对党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重视不够。2022年全年未组织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内部信息宣传中存在夸大民族差异化的错误表述。

整改情况:一是把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的学习。2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了相关内容,并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研讨。二是加强内部信息审核,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1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未建立意识形态通报制度,2020-2022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未上党组会;2019年至今未对往年公众号发布内容中不规范表述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意识形态通报制度,分管领导每半年召开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并撰写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将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组会研究。二是对于公众号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将已经出现的和新排查出的不规范表述及时整改删除。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彻底,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5.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层层传导压力不够。

(15)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2019-2022年党组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讨论;2021-2022年未传达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部署要求,未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2019-2022年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细化分解。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对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部署要求纳入“三会一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及时传达部署上级部门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细化分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台账,责任到人,并且及时督促落实。

(16)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2018-2020年分管领导未研究、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2022年未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个别班子成员2018-2020年反复调研同一事项,且调研报告内容高度相似。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领导干部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所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研究一次,并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调研事项,结合工会干部深入职工群众“进千家门、访千家情、结千家亲”工作机制作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真正推动解决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7)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不规范、防控不到位。2019年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2020年廉政风险防控未按规范表述确定等级,2021年部分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未对重要工作进行梳理、排查并准确定级;未按照区纪委监委要求对本单位与民生相关的职权清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形成台账和整治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要求开展了上半年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和重点岗位人员定级工作。严把廉洁风险排查审核关,对风险点查找不深入、不认真、不细致、防范措施制定不合理的一律重新排查,切实做到找准查深,确保廉洁风险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对本单位存在的民生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未发现问题。

(18)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2019年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对工会“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2020-2023年每年参加工会党组会1次;近年来未对青山区总工会救助物资采购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未将督促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整改日常监督,十届区委巡察反馈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出现反弹回潮。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对各驻在部门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制度;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效,对区总工会2023年救助物资采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区总工会建立完善物资采购制度,严格管理,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三是把对本次被巡察的区总工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纯收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督促两家单位健全内控机制建设,精准找到廉政风险点,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堵上制度漏洞,着力治本清源。

6.“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19)2019年未与部分环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2019-2020年以业务工作会替代廉政谈话;2020、2022年未讲专题廉政党课,未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的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主要领导与环节干部进行2024年上半年度的廉政谈话,深入了解环节干部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开展了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廉政党课活动,年底前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7.权力运行及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有漏洞。

(20)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采购事项分工不明确。至今未制定相关采购内控制度,采购工作无责任分工,未明确具体责任人,多数大额采购报销凭证中只有经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

整改情况:制定了《青山区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工作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对于大额采购项目实行项目审签,经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审委主任、主要领导五级审批后进行报账。

(21)在资金使用、下拨、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内部控制薄弱。对于经常性项目未健全财务监督工作机制。

整改情况:建立了《青山区总工会本级预算资金支付审批办法》、《青山区总工会本级财务资产核算管理制度》、《青山区总工会机关经费审批报销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下拨、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对于经常性项目开展财务检查,制定了2024年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检查台账,计划对42家企业开展工会经费规范化使用专项检查,提升基层财务规范化建设水平。目前已检查19家,并指导基层工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2)物品管理发放重点环节未建立内控制度。实名制物资领用表中无数量、规格、金额等关键内容,抽查15人领取物品情况,部分人员电话不符,仅有2人参加活动领取物品。

整改情况:建立了青山区总工会物品发放制度,将物品数量、规格、金额等关键内容列为必填项,并将物品发放情况列入到财务规范化检查必查项目,确保物品发放到位。

8.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

(23)账务处理不规范。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与账面累计金额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修改账面数与决算公开金额。下一步将严格规范程序,决算公开与账面累计金额及时调整,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4)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付款事项无调账说明,无相关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未附党组会议纪要、合同及发放明细表。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存在问题账目进行自查,补齐相关印证资料。二是建立了《青山区总工会本级预算资金支付审批办法》、《青山区总工会本级财务资产核算管理制度》、《青山区总工会机关经费审批报销管理办法》,严格工作规范流程。

(25)个别合同签订流于形式。个别采购合同未签字、盖章、无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会议纪要日期。

整改情况:已对未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的合同开展自查并整改,下一步由财务和办公室严格审核合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6)实际采购数量与发放数量不符。抽查发现2020年为困难职工采购米、面、油9份,其中5份无领取表;“青春有约”活动采购纪念品498份,其中22份无领取表;慰问八大员(送清凉)13800元,合同、发票购买数量为100箱,后附领取表共计110箱。

整改情况:一是已核实5份未付领取人员名单,已补附领取名单。二是青春有约活动慰问品领取表缺22份,青春有约活动已核实,并由团委出具说明。三是慰问八大员发放物资由于监管不到位,企业拆分补购,财务和经办人核实不认真导致多附发放表。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9.整治形式主义问题不彻底。

(27)材料照抄照搬、图片雷同。2022年“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时间任务安排表照抄照搬信访局相关资料;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与2018年10月9日学习会、2020年9月14日班子成员谈话与2021年4月25日班子成员谈话等不同年度多次会议所附照片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对于力戒形式主义的学习认识,提高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对每项工作和每次学习重视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撰写材料,严禁材料照抄照搬。二是学习、谈话现已按照计划如实召开,严禁会议照片一会多用。

(28)会议纪要后补。2023年工会经费“定期存款”发生时间为6月份,所附会议纪要(电子文档)为10月份创建。

整改情况:已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在每次党组会议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10.主动担当尽责意识不够足,发挥服务职工阵地功能有差距。

(29)未按要求制定工人文化宫整体发展规划,未能根据基层和职工需求筹办文体、教育等活动,工人文化宫场馆内物资堆放随意,主要功能长期发挥不足;2022年至今未对“户外劳动者服务站”运行管理进行监督,东达沟度假村户外劳动者服务站未悬挂“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标识、未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等信息,站点内堆放杂物未正常使用;对职工书屋标准化建设管理不到位,瑞洁服务有限公司、自一社区职工书屋未悬挂“职工书屋”铭牌。

整改情况:一是计划今年对青山区工人文化宫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改造后将根据基层和职工需求开展活动。二是由于区总工会没有仓库,因此一些来不及领取的慰问品只能存放于大厅内,已对堆放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三是3月份对兴胜镇东达山户外劳动者站点进行了检查,并悬挂了标志标识。四是已在瑞洁服务有限公司、自一社区职工书屋醒目位置悬挂“职工书屋”铭牌。

(三)抓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1.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足。

(30)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2019年至今,党组书记未督促指导支部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建立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制度,全年督促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党建重点工作需提交党组研究决定。

(31)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严格。党组会议记录存在会议记录人不参会,由列席人员会后转述再记录的情况;2019-2021年关于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未在党组会上研究部署;青山区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延期召开、筹备工作等事宜未上党组会研究;慰问环卫工人、活动奖品采购增加预算或扩大范围未经集体研究决策,2020年慰问环卫工人会议纪要中规定购买生活物资每人不超过100元,实际发放米、面、油每人150元,线上活动购买奖品会议纪要中规定活动奖品数量为300份,实际采购1255份。

整改情况:对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议事范围和决策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在每次党组会议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32)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2019年主要领导未对班子成员个人剖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个别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不深刻,谈话内容未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和要求;2020年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不充分,会后未形成领导班子成员整改台账;2022年民主生活会未向“爱包头、作贡献”领导小组进行请示,领导班子成员间未开展谈心谈话,会后未形成整改台账,制定个人整改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围绕主题进行充分的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纳入到民主生活会的整改台账,会后形成整改台账和整改清单,及时整改落实。二是主要领导对2024年民主生活会材料已经审核把关,确保了材料直奔主题、直面问题,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

1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3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9年4月未召开党员大会、二季度未组织党课;2019、2022年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不分;2019、2020年支部书记对会后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个人查摆问题数未填写或数据有明显错误;2022年会后党支部以及9名党员未形成整改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制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推进支部组织生活更加规范、严肃,丰富支部党建活动形式,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二是支部书记加强对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督促会后整改资料的上报与整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4)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2019年党支部换届选举、2020年组织生活会上个别党员关系未转接已参加换届选举表决或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使其能够规范地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及时转入转出。截止到目前,新转入1名党员。

(四)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反复,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13.十届区委巡察反馈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出现反弹回潮,整改时效性不强。

(35)十届区委巡察反馈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出现反弹回潮,整改时效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青山区总工会本级预算资金支付审批办法》、《青山区总工会本级财务资产核算管理制度》、《青山区总工会机关经费审批报销管理办法》,更新了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议事、财务审批、公务接待、物资采购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二是严格按要求开展了上半年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和重点岗位人员定级工作。严把廉洁风险排查审核关,对风险点查找不深入、不认真、不细致、防范措施制定不合理的一律重新排查,切实做到找准查深,确保廉洁风险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推动持续整改的目标和思路

下一步,区总工会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常抓严抓实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坚决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把党的建设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继续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

三是继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工作,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确保采取的措施能够高效完成,形成的机制能够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能够巩固发展,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推动发展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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