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包头市永盛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2-2029)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包头市永盛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责任公司).pdf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供稿:青山区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高雅宁
上传:尚奕彤
审核:王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