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2022年度全区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由各旗县区依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信息,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进行调查。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果已通过国家最终核查确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区耕地2312.79公顷(34691.85亩)。其中,水浇地462.27公顷(6934.05亩),占19.99%;旱地1850.52公顷(27757.80亩),占80.01%。
2.园地。全区园地59.88公顷(898.20亩)。其中,果园58.68公顷(880.20亩),占98.00%;其他园地1.20公顷(18.00亩),占2.00%。
3.林地。全区林地8118.43公顷(121776.45亩)。其中,乔木林地351.69公顷(5275.35亩),占4.33%;灌木林地5288.47公顷(79327.05亩),占65.14%;其他林地2478.27公顷(37174.05亩),占30.53%。
4.草地。全区草地6381.68公顷(95725.2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019.48公顷(60292.20亩),占62.99%;人工牧草地22.53公顷(337.95亩),占0.35%;其他草地2339.67公顷(35095.05亩),占36.66%。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02.95公顷(126044.25亩)。其中,城市用地5116.18公顷(76742.70亩),占60.89%;建制镇用地234.84公顷(3522.60亩),占2.79%;村庄用地1810.02公顷(27150.30亩),占21.54%;采矿用地940.72公顷(14110.80亩),占11.2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01.19公顷(4517.85亩),占3.58%。
7.交通运输用地。全区交通运输用地1026.63公顷(15399.45亩)。其中,铁路用地58.28公顷(874.20亩),占5.68%;公路用地653.66公顷(9804.90亩),占63.67%;农村道路314.69公顷(4720.35亩),占30.65%。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2.66公顷(4839.90亩)。其中,河流水面23.40公顷(351.00亩),占7.25%;水库水面40.88公顷(613.20亩),占12.67%;坑塘水面69.10公顷(1036.50亩),占21.42%;沟渠119.01公顷(1785.15亩),占36.88%;水工建筑用地70.27公顷(1054.05亩),占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