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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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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0:48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决定依法注销以下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包头市森永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0-2015,有效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供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高雅宁

上传:尚奕彤

审核:吴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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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7 10:4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决定依法注销以下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包头市森永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BT2020-2015,有效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与决定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供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高雅宁

上传:尚奕彤

审核:吴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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