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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4 11:04  作者: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抽查工作时间

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重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组织方式

采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每季度检查人员和单位名单。

四、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我局每季度对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监管,保证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我局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被抽查单位数量。

3、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单位抽查比例: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建设项目库,每季度对行政区25%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监管,保证抽查工作每年实现 1 次“全覆盖”监管。

五、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执法抽查要求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执法,做到抽查留痕。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由执法检查人员负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法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

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六、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事项清单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