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3 19:3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劳务派遣单位(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报告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诚信评价和监督检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
本次年审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满一年的新申请办理许可的新劳务派遣公司不用提交报告)。
二、报告事项和材料
(一)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需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
(三)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需附上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末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企业可通过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上传材料,网址:,同时将整理好的报告材料送至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青山区市民大厅D座217室)。
四、年度评审结果
年度评审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优良”分为以下情形:所报送年审材料齐全,佐证真实充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实行劳务派遣员工“双备案”(派遣企业备案+用工企业备案),劳务派遣员工待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二)“合格”分为以下情形:所报送年审材料齐全,业务经营合法合规,能充分反映年度经营情况,运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权利保障存在瑕疵,经指导或责令已整改的,为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网上备案,运营正常且劳动者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不合格”分为以下情形:未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所报送年审材料严重不符合文件要求,缺项严重的;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要在信息公示中标注不合格行为。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有未参加年审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投诉或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年检指标不达标,整改期内仍未达标的;实际被派遣人数与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一致的;拒不接受管理、监督及其他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暂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要求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和整顿,暂停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尔后视整顿情况予以处理。
附件:
附件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附件2.包头市2022年劳务派遣企业年度审核结果信息公示表.xls
联 系 人:姜雪峰
联系电话: 0472—3613356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供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高雅宁
编辑:尚奕彤
审核:吴小芳
各劳务派遣单位(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报告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诚信评价和监督检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
本次年审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满一年的新申请办理许可的新劳务派遣公司不用提交报告)。
二、报告事项和材料
(一)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需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
(三)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需附上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末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企业可通过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上传材料,网址:,同时将整理好的报告材料送至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青山区市民大厅D座217室)。
四、年度评审结果
年度评审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优良”分为以下情形:所报送年审材料齐全,佐证真实充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实行劳务派遣员工“双备案”(派遣企业备案+用工企业备案),劳务派遣员工待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二)“合格”分为以下情形:所报送年审材料齐全,业务经营合法合规,能充分反映年度经营情况,运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权利保障存在瑕疵,经指导或责令已整改的,为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网上备案,运营正常且劳动者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不合格”分为以下情形:未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所报送年审材料严重不符合文件要求,缺项严重的;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要在信息公示中标注不合格行为。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有未参加年审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投诉或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年检指标不达标,整改期内仍未达标的;实际被派遣人数与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一致的;拒不接受管理、监督及其他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暂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要求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和整顿,暂停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尔后视整顿情况予以处理。
附件:
附件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附件2.包头市2022年劳务派遣企业年度审核结果信息公示表.xls
联 系 人:姜雪峰
联系电话: 0472—3613356
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供稿: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股高雅宁
编辑:尚奕彤
审核:吴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