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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承重墙 立起“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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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17:45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翟老,您好!您反映的幸福路八号街坊某住户非法拆改承重墙,315日上午10点开始用槽钢加固恢复,如果有时间的话,您可以到现场进行验看,如果没有时间,我们给您录制了视频……”

20193月,幸福路八号街坊某住户装修时为了室内平整美观,将卫生间窗户一侧承重墙凸起部分拆除。20195月起,翟老多次向小区物业、社区街道、市住建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反映问题,均未能妥善解决。

为妥善处置信访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问题,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的困难与问题,结合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最终确定了由包头市冶金建筑研究院对房屋拆改位置进行鉴定并出具恢复意见的工作方案,于2022829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入户开展检测鉴定,截止2023315日,该房屋已按照方案施工恢复完毕,信访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从投诉举报到现场勘验、从处置整改到复合勘验、从怨声载道到理解配合,从疫情中断到接续跟进……兜兜转转、磕磕绊绊,一件因邻里之间矛盾深、积怨久,非法拆改承重墙的业主拒不配合而导致的“大难题”,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恢复了被破坏的承重墙,立起了群众的“主心骨”。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砸墙装修”现象时有发生。其实对于房屋而言,承重墙就好比是人体的骨骼,是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甚至他人生命安全的重要部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区住建局告诫广大居民:无论是装修公司还是居民,都不能为自己单方面利益敲承重墙,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供稿:周超伟

上传:王雨薇

审核:苏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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