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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须知
2022-12-20 17:22

受理范围:
(一)社会各界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二)人民群众反映的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事项。
(三)人民群众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投诉等事项。

不受理范围:
(一)违背政策法规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留言。
(二)事实不清,没有具体投诉请求、建议或意见,无联络方式的留言。
(三)反映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留言。
(四)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相近或问题已得到处理的留言。
(五)反映的问题不在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处理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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