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青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作者:包头市青山区   字体:[ ]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青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青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网址:www.qsq.gov.cn)查阅,也可以在青山区人民政府大楼318A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将依法对涉及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行政许可、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公共事业、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人事管理等类别内容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
    (二)公开渠道

     1.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qsq.gov.cn。

     2.政府公报:《青山区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s://www.qsq.gov.cn/channel/qsq/col11718f.html)。

     3.政务新媒体:“青山人青山事”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srqss)。

     4.青山区档案馆:地址:青山区党政大楼东侧一楼103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3616103。

     5.青山区图书馆:地址:青山区繁荣道30号,开馆时间:上午8:40-12:00,下午2:40-5:30 联系电话:0472-3334849。
    (三)公开时限。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区政府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山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青山区人民政府大楼318A;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3616331;传真号码:0472-3616313,通信地址为青山区人民政府大楼318A房间,邮政编码为014030,电子邮箱地址:qsqzfbxxg@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青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青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供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站为 www.qsq.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注意:通过信函、邮寄、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若申请人在五天内未收到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确认电话,需及时联系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3616331。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向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区政府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区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区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区政府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区政府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区政府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阳光大厦318A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3616331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2-3612345(政府热线),传真号码:0472-3616313,通信地址:青山区人民政府大楼318A房间,邮政编码:014030。接受投诉时间: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青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ar

青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政策解读流程、舆情回应流程、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方面的内容。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二)流程主要节点内容

    1、信息文件编制

    政府信息文件涵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的信息。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文件出台之前需同步编制解读文件。

    2、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信息文件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

    3、公开载体/平台

    行政机关充分利用现有公开载体/平台发布公开信息,现有公开载体/平台主要有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显示屏、触摸屏、服务指南、办事大厅、宣传册、公示栏、电视、报纸、广播等。

    4、信息发布

    主动公开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通过统一的公开载体/平台发布信息。

    5、舆情跟踪和回应

    发布信息的行政机关应跟踪相关舆情,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回应。

    6、公开信息更新、保存和查询

    行政机关应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并保存已发布信息和提供查询方法。

    7、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

    8、依申请公开答复与办结

    行政机关当场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和答复,对可以公开信息给予答复并公开,对涉密信息给予答复和理由并不予公开,对非本单位公开信息给予答复后可指明咨询渠道。

    9、保密信息动态管理

    行政机关对保密信息进行定时清理和审查,发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可转化为主动公开。

    10、保密信息存档

    行政机关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存,并建立保密信息档案。 

    四、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发布流程

 

    五、政策解读流程

 

    六、舆情回应流程

 

    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